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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 Taipei Municipal Bailing Elementar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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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轉學(轉出及轉入)注意事項

{{ $t('FEZ002') }} 教務處|

註:本校114學年度二年級公告額滿

  1. 學生必須先辦妥戶籍遷移,以遷移後之戶籍為轉出入之依據。
  2. 家長或監護人先向原就讀學校將學生申請轉出,持轉學證明書至欲轉入學校申請轉入,學校檢查其戶籍資料確屬該校學區無誤後始准其辦理轉入。
  3. 辦理學生轉學時,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須親自到場辦理與繳驗身分證,並於申請書簽名;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除仍須檢附身分證外,另須出具「轉學作業代辦委託書」(詳見附件)。
  4. 辦理「轉入」手續應準備證件:
    1. 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學生戶籍要遷入本校學區)。
    2. 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及資料移轉單或回報單。
    3. 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另須出具「轉學作業代辦委託書」或以下文件之一:
      1. 戶口名簿記事欄註記「○年○月○日經法院裁判由○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2. 裁定暫時處分內容中敘明由某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或就學學校。
      3. 最終判決結果。
    4. 學生大頭照電子檔,用於製作數位學生證,檔案名稱為學生姓名,請用電子郵件寄至 bles813@bles.tp.edu.tw 給註冊組長。為利辨別,請提供正面五官清晰之照片,且臉部需佔照片的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如自行拍照,請依證件照格式拍照即可。
    5. 如原為額滿學校改分發至本校的學生,請提供額滿學校轉介單。
  5. 辦理「轉出」手續應準備證件:
    1. 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學生戶籍要先完成遷出至對方學校的學區)。
    2. 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另須出具「轉學作業代辦委託書」或以下文件之一:
      1. 戶口名簿記事欄註記「○年○月○日經法院裁判由○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2. 裁定暫時處分內容中敘明由某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或就學學校。
      3. 最終判決結果。
  6. 完成轉出手續後,請學生家長務必於三個工作天內(含辦理當天)攜帶轉學證明書、資料移轉單或回報單、戶口名簿、相關證件至戶籍地所屬學校辦理轉入手續及就學。
  7. 若有轉學相關問題可電洽註冊組,電話02-28817683轉分機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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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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