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旨揭投票日定於112年1月8日(星期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
本次選舉亟需借重貴屬同仁擔任松山區公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二、同仁欲擔任松山區公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填寫附件「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里、鄰等,務須填寫完整,經首長、
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核章同意參加後,於111年12月2日前逕送或傳真(02-27630990)松山區公所民政課彙辦。
三、有關附件1(臺北市松山區公所函)投票日誤植,應更正為112年1月8日,請同仁留意,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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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2-01|
{{ $t('FEZ005') }}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