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瀏覽股票、購物網站、從事網路遊戲、博弈或於外部網站發表個人言論等
影響機關形象及業務推行之行為。邇來有部分媒體報導,臺北市政府同仁涉有於上班時間從事錄製私人影片並上傳至外部網站
(例如Youtube、抖音【Tiktok】)等非公務行為情事,致有損臺北市政府為民服務形象。
二、為維持臺北市政府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同仁遵循相關規定,違者將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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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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