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為辦理旨揭業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國際科(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二、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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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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