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教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相關業務,規劃於112學年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
至113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二、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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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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