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112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請參閱相關計畫。
實施計畫修正重點略說如下
(一)第9點第4項演出時間限制:達20分鐘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完全離開該類組規定之舞臺範圍),至演出時間達20分30秒起,依規定扣分。
(二)第10點第3項參加全國決賽遞補方式
1、第1順位:各區第1名隊伍。
2、倘比賽項目該區該組無參賽者:由市賽該項目成績達80分以上同類組、同學層、其他區隊伍,依市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3、倘第1名放棄參賽:由市賽該項目成績達80分以上同類組、同學層、全市不分區隊伍,依市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04|
{{ $t('FEZ005') }}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