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
二、為暸解111學年度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生之學習情形及成效,請申請個人教育之家長,應於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星期六)前登入本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以PDF格式上傳111學年度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格式可使用公版,或自行編排,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 )。
三、檢附「國小階段學習狀況與成果報告書參考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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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05|
{{ $t('FEZ005') }}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