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6 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92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 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25日 (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至國教署承辦人 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 明「應聘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商借教師」,該 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 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五、其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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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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