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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4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週四)止開放申請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
(一)銅牌獎: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二)銀牌獎: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
(三)金牌獎: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
(四)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倘志工首次申請獎勵,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可同時申請銅牌獎、銀牌獎及金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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