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臺北體育園區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禁菸範圍為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北寧路、八德路3段、敦化北路間,含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臺北網球場、臺北暖身場、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二)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周邊戶外區域。
(三)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前方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臨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四)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周邊人行道。
(五)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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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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