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經查旨揭罷免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投票日訂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為使選務工作順利進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選務工作亟需借重貴機關(校)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利選務工作順利圓滿。
二、為配合罷免案選務遴選作業期程,有意願報名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填妥登記資料卡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送或傳真(02-86612221)本所彙辦。
三、上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可逕至本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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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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