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國立臺灣大學男生舍區」正門前人行道(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50號)、「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臨中山區建國
北路2段96巷之人行道及委外經營停車場(含退縮地),自115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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