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體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4月23日運全署休(一)字第 1150002030A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旨在協助具民俗運動專業能力與創新潛力之推展團 隊,於技術精進、組織治理與活動規劃等面向持續強化, 促進在地文化特色之民俗運動得以有效保存、深化傳承與 創新發展。
三、本案申請資訊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須提供佐證資料):
1、113至114年度曾參加民俗運動比賽、展演,或曾辦理 民俗運動推廣活動。
2、113至114年度推展至少1項民俗運動(扯鈴、踢毽、跳繩、陀螺、鼓藝、舞龍、舞獅、砌磚、撥拉棒及流星 球等)。
3、詳細條件請參閱實施計畫。
(二)實施期間:自計畫核准後至115年10月31日止。
(三)申請期限:於115年5月7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資料函送 本局(紙本申請資料逕送本局),俾利彙整向運動部全 民運動署委辦學校國立體育大學申請。
四、應配合事項:
(一)應依計畫規定準時將年度推展成果、活動紀錄及相關佐 證資料上傳至管理計畫之雲端資料庫(https://reurl. cc/2ajjVr)。
(二)本案受該署補助學校應於115年11月擇一參加本計畫成果 分享會,與接受計畫輔導委員會之評比與審查。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依據「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第 四點規定略以,受補(捐)助對象不得以相同計畫重複 向該部及所屬機關申請補(捐)助,故同一計畫當年度 已獲運動部或該署其他補助款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 畫。
(二)本案請依計畫規定核實編列,該署將依比率核定補助, 餘款請學校自籌。
六、另為利彙整辦理初審,請貴校另將函報資料掃描成PDF檔 (合併申請書、申請資料表、計畫項目經費、自評佐證資料),依以下原則命名後填報表單(https://forms.gle /1a2swawkKvE6WUcE9),俾利後續辦理初審事宜:掃描PDF 檔名為「學校代碼__申請資料合併檔」。
七、檢附實施計畫資料1份,各校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體育大 學朱芳儀專案助理,聯絡電話:(03)3283201分機 1512。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5|
{{ $t('FEZ005') }} 8|